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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警值班制度
为保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警务值班由两人组成,实行三班轮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除院里统一安排值班外,其余时间均由司法警-察负责。
二、依照办案工作区管理规定,认真负责办案工作区值班工作。
三、办案期间,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检查被询(讯)问人员有关证件、随身物品等。
四、当班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换人顶岗或将亲友带入值班室。未经警务处同意不得自行调班。
五、机关下班后和节假日非本院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本院工作人员进楼须经登记。
六、讲究卫生,值班室、门前、电梯间要保持整洁。
七、负责巡查配电房、水泵房、电梯机房和其它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警务值班工作人员由法警大队管理。
法院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为保证本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本机关的办公秩序,搞好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院机关大楼设一、四楼值班室和一楼安检门法警值班室,一楼由门卫负责24小时值班,四楼由负有值班任务的干警由办公室安排轮流值班,每人值班时间为1天,周而复始,值班干警按顺序轮流。一楼安检门值班法警由法警队安排人员值班。
二、四楼值班人员应于上午上班前15分钟到岗,交接-班时要做好重要情况交接登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值班表安排顺序值班时,应提前报经值周领导同意后,与本院干警调班。
三、值班干警职责:
1、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中午和晚上在一楼值班室值班的干警,注意按照警报器布防、撤防操作规程,做好室内警报器的布防和撤防事项。
2、负责上情下达,值班电话24小时接听,并做好记录、传达;上班时间值班电话由四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下班时间由一楼值班人员负责接听。
3、负责维护办公秩序,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发现当事人等影响办公秩序,应及时制止,劝阻不听时,立即报告值周领导。
4、四楼值班员负责做好对外来人员进入五层以上楼层的劝导、解释、控制工作。
5、四楼值班员负责上下班按铃、办公楼公共场所门窗及电灯关闭等有关事宜。
6、四楼值班人员在上班期间为总值班员,一楼值班人员在下班期间为总值班员,负责督促门卫遵守值班制度,如发现门卫擅自离岗,责任在于值班干警。四楼值班人员应住在本院宿舍(星期二应住在本院办公楼),一楼值班人员及门卫应住在办公楼内。
四、值周领导职责:
1、负责维护全院办公秩序,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视情况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制止影响办公秩序行为;
2、负责对全院干警遵守规章制度情况抽查,其中每周对出勤、庭审规范、夜间值班情况抽查应不少于3次;
3、负责处理值班人员报告的事宜;
4、负责每周周评(星期五上午将值周情况向院长汇报)。
五、值周领导发现当事人等严重影响办公秩序,扰乱法庭秩序,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可以直接依法决定,全院干警应当积极服从值周领导的决定。
六、值周领导周一、二、四晚上应住本院宿舍,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七、一楼值班干警除节假日外,中、晚二餐提前十五分钟在本院食堂就餐。下班时应保证在岗。
八、机关及法庭的值班干警应在晚上10点前把当天值班情况向值周领导报告(包括节、假日);未报告的,扣50元;如擅离岗位的,还要给予批评教育。
九、值班人员对影响办公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值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没有尽到职责,致使办公秩序受到影响的,值周领导与值班人员应视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十、法庭人员周一、二、四必须住庭;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报值周领导同意;抽查未在岗的,扣发50元。其他时间值班,由法庭自行安排,每月1日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院党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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