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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考核标准

时间:2022-05-02 07:59:47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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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对供应商进行阶段性的评估与考核,鼓励供应商在产品质量、交货期和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改善,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共同进步。

第二条 适用范围

进行过A、B类化工原辅料物资采购的所有供应商。

第三条 职责

(一)采购单位负责考核标准、考核文件、考核计划及评估报告的编制。

(二)采购单位、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及企业管理部参与供应商的考核工作。

(三)分管副总负责审批考评结果。

第四条 原则

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供应商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

(二)价格考核

(1) 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价格进行供货;

(2) 是否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调整价格并及时提供信息;

(3) 提供的价格是否低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价格;

(4) 价格是否有下降空间。

(三) 交货考核

是否根据合同内规定的交期和交付方式提供货物;

(四) 质量考核

(1) 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 是否存在因包装、工艺、材料缺陷产生的质量问题。

(五)服务考核

(1) 售前服务是否周到、全面;

(2) 售后服务是否及时、良好,出现问题是否可以及时解决。

(六)其他考核

管理、生产技术、人员水平等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评分

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对其经营资格、信誉、服务、采购标的、质量等进行考核评分,填写《供应商考核表》,报相关领导审批,原则上每年11月初至12月底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七条 评分结果

(一)合格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81-100分的列为甲级合格供应商,增加采购份额;71-80分的列为乙级供应商,列为合格供应商继续正常采购;61-70分的列为丙级供应商,暂停采购并要求整改;60分以下的列为丁级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列表中删除。

(二)备选供应商:根据考核结果,得分在70分以上的,列为合格供应商,70分以下的,从备选供应商中删除。

(三)没有进行过采购的供应商不进行考核,以资质更新的方式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继续列为备选供应商。

第八条 考核频率

(一)月度考评

每月对A类物资主要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交货情况进行统计,及时记录供货产品质量。

(二)年度考评

每年一次统计供应商的订货总次数、总交货金额、质量情况、退货率、交货延误率、数量差错率以及解决问题是否迅速等。考核结果填入《供应商考核表》,并列入供应商档案。

第九条 供应商名单更新

根据分管领导对《供应商考核表》的审批意见,采购单位于每年12月初至次年2月底前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 供应商资料存档

供应商资料必须进行保存、备案。

第三章 供应商发展

第十一条 供应商发展的主要目的在于根据供应商监督考核的结果及企业采购战略产生的对供应商新的需求,对供应商进行绩效改进,提高供应商的综合实力,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与供应商建立长期有效的战略伙伴关系。

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和采购单位将采取下列措施,发展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一)结合公司实际,改进公司采购策略;

(二)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供应商会议,组织采购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和物资需用单位向供应商提供考核反馈信息,探讨双方共同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需改进的问题。

(三)企业管理部向供应商征求在与公司职能部门、物资使用单位、采购单位业务往来过程中的意见,并及时将供应商提供的合理建议反馈给公司领导层和相关单位与人员。

(四)采购单位及时向供应商通报企业新的采购需求。 (五)采购单位协助供应商制定发展方案,满足改进绩效水平,提高供应能力。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要研究发展潜在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资源。特别是要提倡发展有强大实力的供应商及能为公司生产解决问题、创造效益的供应商。

依据所采购产品的技术含量、价值、标准化程度、采购量等情况,采用不同的采购策略积极发展新的供应商。

发展新的供应商需履行本办法有关供应商准入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采购部制定,由采购部和国际事业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供应商考核表》 编号:ZJXH/JL 07-016

附:《供应商考核表》 编号:ZJXH/JL 07-016

供应商考核办法2016-04-28 8:30 | #2楼

1.目的

通过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按供应商的表现进行供源整合,汰弱留强。为供货稳定、物流顺畅、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迅速和配套体系优化提供基础和依据,特制订本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已在进行批量供货的生产性物料合格供应商的考核(不包含客户指定的供应商)。

月度和季度考核:适用于所有生产性物料合格供应商。

年度考核:适用于所有合作满一年的生产性物料合格供应商。

3.定义

3.1 生产性物料:随公司产品或者单独销售给用户的物料。包括直接物料和间接物料(如生产辅料、包装材料等)。

4.职责

4.1供应链管理部:

4.1.1负责回收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供应商考核表》;

4.1.2 负责《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4.1.3 负责编制《供应商改善要求书》;

4.1.4 负责监督《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和《供应商改善要求书》的执行情况,并对异常情况给予通报;

4.1.5 负责供应商考核记录的存档和维护。

4.2采购部门:

4.2.1 负责填写《供应商考核表》,针对供应商交期、价格和服务情况给予考核评分;

4.2.2 负责《供应商改善要求书》的回收;

4.2.3 负责《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的结论执行。

4.3品质部门:

4.3.1 负责填写《供应商考核表》,针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和服务给予考核评分。

4.4 技术部门:

4.4.1 负责填写《供应商考核表》,针对供应商的服务和技术能力给予考核评分。

5.内容

5.1月度考核办法

5.1.1.评分标准:共计100分。

月度综合考核评分=交货期考核(40分)+交货质量考核(40分)+服务考核(10分)+技术考核(10分)

5.1.2交货期考核评分40分(因我方原因推迟交货的订单,不在考核之内)。

由采购部门对比请购单要求到货时间和实际到货时间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方法:得分=交货率(每月按期交货批数/实际合格入库总批数)评分。

当按期交货率低于70%时,当月交货期考核评分为0分。

5.1.3交货质量考核评分 40分

由品质部门根据月交货质量状况考核评分。得分=根据月交货质量合格率进行评分。 5.1.3.1 除钣金外协供应商外的评分标准:

5.1.3.2 钣金外协供应商的评分标准:

5.1.3.3 对于品质部门考核不到的物料(如免检类物料),品质部门不需评分,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上年度是否收到客户投诉/索赔资料进行评分,投诉一次扣10分,索赔一次扣20分,直至扣完40分为止。

5.1.4服务考核评分 10分

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负责服务考核评分,出现以下情况时扣除相应的分数,扣完10分为止。

5.1.5 技术考核评分10分

技术部门负责技术考核评分,基准得分5分,可根据以下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加分和扣分均达到10分为止。

5.1.6月度考核评分汇总及处理

5.1.6.1 采购部门和品质部门自行从ERP系统中导出上月度(1日-31日间)有业务发生供应商明细进行评分(采购部门以采购订单中要求的预交货日在考核月度范围为基准,品质部门以在考核月度范围内进行检验的数据为基准),技术部门以供应链管理部提供的供应商资料为准进行评分。

5.1.6.2月度考核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需在次月的第6个工作日前把前一月考核结果提交供应链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在第10个工作日前把月度综合考核评分结果汇总,并对供应商进行排名,将结果通报给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

5.1.6.3对交货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货质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务考核得分低于3分、或技术考核得分低于2分的供应商,供应链管理部汇集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意见后编制《供应商改善要求书》转采购部门,要求供应商限期回复整改意见,供应商

回复的《供应商改善要求书》、资料及其自检报告需交供应链管理部验证,确认合格后反馈采购部门。

5.2季度考核办法

5.2.1 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本季度中三个月的考核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共计100分,考核标准:季度考核评分=3个月度综合考核评分之和/3×100%

5.2.2对于如下情况,供应链管理部召集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评估延续或暂停的必要性,同时编制《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报各事业部总经理审核、常务副总裁 审批后转采购部门执行。

交货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货质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务考核得分低于3

分、或技术考核低于2分的供应商;

连续三个月排名后三位的供应商;

连续三个月交货期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交货质量考核得分低于25分、或服务考核

得分低于3分、或技术考核低于2分的供应商。

5.2.3对于暂停业务的供应商,由供应链管理部冻结该供应商账户,如需延续合作,由采购部牵头重新走供方导入流程后方可重新开始业务。

5.3年度考核办法

5.3.1 每年度的1月15日前采购部门提交价格考核评分数据给到供应链管理部,供应链 管理部进行数据汇总后于1月30日前将评分结果传递给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

5.3.2由供应链管理部根据四个季度考核综合评分,评分标准:共计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70%,价格考核占年度考核权重30%。具体年度考核评分如下: 本年度考核评分=4季度综合考核评分之和/4×70%+价格考核

价格考核=本年度的加权平均价格降幅

=[1-(本年度的采购金额/基准单价*本年度采购数量)]×100%

注:基准价格=上年度加权平均价格

5.3.3由供应链管理部综合供应商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可按下表决定供应商的级别及采取相应措施。年度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包括85分)的定级为A级,75-84分(包括 75分)为B级,60-74分(包括60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D级。

5.3.4考核评定结果及处理方式:

5.3.4.1 对定为A级(优秀)、B级(良好)的供应商继续采用,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参与年度优秀供应商评选活动;

5.3.4.2 对于C级(一般)供应商,采购部、供应链管理部及品质部负责人共同负责对其提出改善要求,并发出《供应商改善要求书》,督导及追踪、查核;经两次要求改善而未回复、未行动,或行动但未达到改善要求的一般供应商,由采购部填写《合格供应商审批表》,交主管领导批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3.4.3 一般情况下,每种物料有三家供应商,其中两家为主供应商,一家为备用供应商。两家主供应商考评结果在同一水平时,订单均匀分布或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安排订单分布。当主供应商考评结果在75分以下时,使用备用供应商替代主供应商。

5.3.4.4 对于D级的供应商,由供应链管理部视其采购资源通知采购部采取限制采购、禁止采购或取消其资格等处罚,若采取取消其资格的处罚,由采购工程师填写《合格供应商审批表》,交主管领导批准,供应链管理部将其从“合格供应商一览表”以及ERP系统中删除。

5.3.4.5考核处理结果,由供应链管理部、采购部门、品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确认后形成《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报领导审批后执行。

6.附件(无)

7.相关文件(无)

7.1QESP-09《供方管理程序》

8.相关表格

8.1 ME-F-024《供应商考核结论审批表》

8.2 QESP-F-046《供应商改善要求书》

8.3 QESP-F-047《合格供应商一览表》

8.4 QESP-F-124《合格供应商审批表》

8.5 QESP-F-125《供应商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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