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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镇医改方案

时间:2022-03-16 19:18:41 医改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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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镇医改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76号)文件精神,继刘圩镇卫生院为全区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后,城区各镇(街道)卫生院列入全区第一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综合改革单位,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南宁市青秀区镇医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从城区实际出发,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街道)卫生院管理、人事、分配、药物、保障等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建立体现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充满活力的用人与分配制度、科学合理的保障机制,使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基本医疗、

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一)南阳中心卫生院,长塘镇卫生院、伶俐镇卫生院、津头卫生院(刘圩镇卫生院已作为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单位,不在此次范围内)。

(二)综合改革试点时间: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10日

四、工作机构

成立南宁市青秀区镇(街道)卫生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赵禹鹏 中共青秀区委书记

王永超 中共青秀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柏林 中共青秀区委副书记

唐 凯 中共青秀区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顾 王莹 中共青秀区委、组织

黄 强 中共青秀区委、纪委书记

王炜华 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黄按旬 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碧源 中共青秀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王 伶 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赵红旗 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冯纯禹 青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梁小萼 青秀区卫生局局长

苏健全 青秀区财政局局长

银焕能 青秀区民政局局长

邓金爱 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陈 虹 青秀区审计局局长

马华斌 中共青秀区长塘镇委员会书记

蒋立新 中共青秀区伶俐镇委员会书记

周滢照 中共青秀区南阳镇委员会书记

姚鹏夔 中共青秀区津头街道工委书记

马国媚 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敬东 青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唐凯和王炜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伶、梁小萼、赵红旗、冯纯禹、李碧源、苏健全、银焕能、陈虹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

(一)青秀区镇(街道)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

第一小组:梁小萼、朱有彬、邹玮烨,负责指导津头卫生院。 第二小组:曾慧文、汪华金、蔡祝坚,负责指导南阳中心卫生院。 第三小组:江 燕、詹 文、邓丽方,负责指导长塘镇卫生院。

第四小组:商文江、李 卫、谢若舟,负责指导伶俐镇卫生院。

(二)青秀区镇(街道)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督导小组,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卫生院综合改革工作进度。

组 长:钟 前 中共青秀区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黄 浩 中共青秀区委督查室主任

沈俐斌 青秀区监察局副局长

刘宇梅 青秀区财政局副局长

邓 波 青秀区审计局副局长

甘焕浩 中共南宁市青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永卓 青秀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新农合中心主任

欧 路 青秀区卫生局妇社科科长

四、工作任务

总体要求是在镇(街道)卫生院初步建立四个机制:一是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卫生投入机制;二是规范和有活力的内部人事和分配管理机制;三是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分配、使用机制;四是可持续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

(一)继续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和地方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执行基本药物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和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由自治区统一网上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二)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实行财政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即建立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医保报销和个人支付等多渠道资金补偿机制,增强镇(街道)卫生院的生机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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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由城区财政负责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臵、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保障其正常运转。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城区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安排。

镇(街道)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在预算中给予安排。

(三)改革人事制度,建立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的用人机制

1、明确职能。镇(街道)卫生院的职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3号)确定。

2、核定编制。镇(街道)卫生院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桂编发[2017]3号)执行,由城区卫生局提出具体方案,经城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编制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服务人口的1.2‰以内。中心卫生院编制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略高于其他卫生院。

核定的编制是卫生院岗位设臵、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3、收支审计。参照自治区前期医改先行试点单位做法,对卫生院近三年来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财务收支审计,掌握各单位资产财务状况,了解各卫生院经营状况及负债情况,为下一步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及收支两条线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4、岗位设臵(方案另定)。镇(街道)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政府令 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发[2017]70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臵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发

[2017]161号)设臵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设臵公共卫生岗位。岗位设臵方案由各卫生院提出,报城区卫生、人社部门审核后,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

5、负责人聘用(方案另定)。镇(街道)卫生院院长、副院长实行竞聘制。

6、在岗编外人员确认竞聘资格考试考核。符合自治区卫生厅、人社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的通知》(桂卫办

[2017]59号)规定条件的在岗编外人员,统一参加自治区组织

的聘用人员过渡考试和城区组织的考核。经考试和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单位全员竞聘上岗。

7、全员竞聘上岗(方案另定)。镇(街道)卫生院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卫生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额控制,要合理使用编制,预留10%编制。

(1)竞聘对象。

①本卫生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②2017年2月28日前已与本镇(街道)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有执业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③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确认竞聘资格考试和城区组织的考核取得竞聘资格的在岗编外人员;

④2017年2月28日前已与本镇(街道)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编外聘用工勤人员。

(2)组织竞聘上岗。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核(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和领导小组审核等)方式,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人员分别按照卫生院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条件竞聘上岗。

8、签订聘用合同。镇(街道)卫生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由城区卫生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组织各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

本次人事制度改革是初步的,有关过渡办法主要解决原在编在岗人员进入新的全员聘用体制问题。今后卫生院岗位空缺需补充新的工作人员时,必须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9、待聘人员的处理

对未能竞聘上岗的在编人员,首先采取系统内统筹调剂的办法予以解决。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城区卫生局、人社局视具体情况在城区卫生院内统筹调剂,在其他单位参加竞聘上岗。

对未能通过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或未能竞聘上所竞聘岗位的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由本单位安排其他一般性工作,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发给基本工资,待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各镇(街道)卫生院的绩效考核,由城区卫生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桂卫办

[2017]87号)执行,城区财政、人社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在城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细则(试行)》(桂卫办[2017]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镇(街道)卫生院的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补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当地核定的卫生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

定。各镇(街道)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9月中旬)。制定实施计划,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培训,认真学习并准确掌握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政策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9月下旬-10月31日)。城区卫生局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具体实施。根据核定的编制总额,设臵卫生院岗位,制定机构设臵和人员编制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确定岗位任职条件;在10月23日前组织并完成过渡考试,进行竞聘上岗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初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10日)。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综合改革经验和做法。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南宁市青秀区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表》

七、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各镇(街道)卫生院按照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城区镇(街道)卫生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城区发改、编制、卫生、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财力保障,强化资金管理

城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运行

各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卫生院服务提供情况、运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规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做好改革动员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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