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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回收管理规定

时间:2022-11-18 09:17:24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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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煤气回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的

为充分利用高炉煤气资源,使高炉煤气与液化气掺混后发热值符合使用要求,降低运行成本,掺混煤气安全、稳定输送到厂区煤气管网,确保厂区煤气管网整体压力平稳,实现高炉经济运行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基地各相关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动力管理规定》

名词解释

第二章 各单位职责

第四条 能源处职责

(一)、能源调度中心根据煤气供应情况及时调整各用户煤气使用量、平衡厂区煤气管网压力。

(二)、 做好动力厂、炼铁厂液化气掺混及送煤气操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 炼铁厂职责

(一)负责组织配置好高炉煤气回收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高炉煤气回收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具备高炉煤气回收条件。

(二)与动力厂液化气掺混站班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高炉煤气的正常供

应。

(三)、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加强对高炉煤气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设施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

(四)、做好煤气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六条 动力厂职责

(一)动力厂负责高炉煤气和液化气掺混和向厂区煤气主管网输送煤气的操作、控制和调整工作。

(二)、负责组织配置好高炉煤气掺混站和煤气储柜相关操作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操作人员熟悉所属区域工艺流程;制定动力厂高炉煤气掺混和煤气储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检查所属区域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高炉煤气和液化气掺混比例在经济、合理范围内和稳定供应。

(三)、与炼铁厂高炉主控室、布袋除尘控制室保持密切联系,保证高炉煤气的稳定回收。

(四)、相关设备维护单位,要按责任区域做好相关设施的点、巡检,强化日常维护,对煤气柜等系统的重点部位、各种阀门和煤气排水器等涉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关键点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定时巡检,定时排水并按规定收集。

(五)、动力厂加强高炉煤气柜等系统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好安全及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进行演练。

第三章 管理区域划分

第七条 高炉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以∮2000高炉煤气管道与炼铁厂布袋除尘连接的的阀门(含阀门法兰)和眼睛阀,连接热风炉的两处阀门(含阀门法兰)和眼睛阀为界,∮2000高炉煤气管道和所属设施归动力厂管理;阀门(含法兰)和眼睛阀至布袋除尘(鼓风机)一侧煤气管道和附属设施,热风炉的两处阀门(含法兰)和眼睛阀一侧煤气管道等附属设施由炼铁厂管理、维护。

第八条 去烧结机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以烧结机主楼东侧煤气管道上控制阀门为界,煤气阀门(含法兰)至烧结机的煤气管道由炼铁厂管理,高炉煤气掺混阀台至烧结机主楼东侧煤气管道(不含控制阀门和法兰)和附属设施由动力厂管理、维护。

第九条 铸铁机煤气管道管理区域划分

在通往煤气储柜的煤气管道上,以铸铁机厂房东侧阀台去铸铁机烤包器的煤气管道控制煤气阀门为界,阀门前(含阀门及法兰)至煤气储柜煤气管道一侧管道和附属设施归动力厂管理,阀门法兰后去铸铁机烤包器一侧煤气管道和附属设施归炼铁厂管理、维护。

第十条 高炉煤气柜、液化气掺混站和高炉煤气放散塔所属设备由动力厂负责操作、管理、维护。

第四章 高炉煤气回收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炼铁厂高炉及热风炉等相关设备要稳定运行,无特殊情况,高炉应杜绝非计划紧急休风,如遇因高炉换风口等原因计划休风,必须提前通知

能源调度中心,得到能源调度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 炼铁厂要加强设备、电气及动力辅助系统的巡检和预防性维护,避免因为鼓风机掉电、设备故障、动力介质中断等原因导致高炉系统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甚至临时休风。

第十三条 炼铁厂热风炉倒炉及煤气量的增、减调整操作,需要提前30分钟通知能源调度室,经能源调度室平衡,并确认不影响厂区煤气管网压力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 为兼顾经济和确保生产,动力厂混气站要将混合煤气液化气的掺混比例控制在3%以内,混合煤气的热值要尽可能接近发生炉煤气的热值(6450 KJ/ Nm3)。当生产用户因为煤气热值影响升温速度时,掺混比例可适当上调,原则上不超过3.2%,全天要控制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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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能源处能源调度中心及动力厂混气站要密切关注并网煤气量及压力波动,与炼铁厂高炉及热风炉主控室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高炉及热风炉的运行调整情况,保证管网压力平稳。

第四章 高炉紧急休风时的煤气系统调整办法

第十六条 高炉确因故障需要紧急休风,炼铁厂要第一时间通知能源调度中心,能源调度在接到紧急休风通知后,与炼铁厂确认:

①、 休风原因及预计复风时间。

②、 热风炉在休风期间的煤气使用量与复风时煤气用量。

同时需与动力厂混气站确认混合煤气与高炉煤气当前的状况。高炉紧急休风后,能源调度根据休风可能持续的时间,安排进行相关调整。

第十七条 高炉紧急休风时,炼铁厂都要快速关闭煤气并网切断阀,以确保煤气主管网系统安全。

第十八条 高炉紧急休风时,煤气管网压力波动较大,动力厂要做好内部安全预防性抢险措施,保证发生炉系统的安全。

第十九条 高炉预计休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调整办法

能源调度中心当班调度要紧急联系煤气站,调整运行的煤气发生炉炉况,增加运行发生炉的煤气产气量。立即通知各煤气用户高炉休风的信息,停止调整部分使用煤气设备的煤气使用。同时,根据当时煤气管网压力恢复情况及公司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当班调度立即会同制造处生产总调度室,尽可能安排重点用户的生产。

第二十条 高炉预计休风时间在3小时以上时调整办法

(一)、能源调度中心当班调度接到通知后,首先确认厂区煤气需求量和煤气站煤气发生炉的运行、热备、冷备炉数量。通知煤气站立即调整热备炉炉况,要求煤气站热备炉在2小时后陆续送出煤气,3小时内完成所有热备炉的送气,根据厂区煤气需求量,要求煤气站开动相应的冷备炉,12小时内完成所有冷备炉的送气,满足生产的需求。

(二)、并根据用户煤气需求总量,安排调整加压机,保证煤气管网压力在2小时内恢复到9kPa以上。 待煤气压力恢复到9kPa以上后,根据发生炉煤气产气量,结合公司当月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按重要顺序,逐一通知生产用户陆续开始生产。

第五章 高炉计划休风煤气系统调整方式

第二十一条 高炉计划休风,为便于煤气系统调整,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和管网系统稳定,要求炼铁厂要至少提前6小时通知能源调度室,报告休风开始时间和预计的复风时间。在征得能源调度中心同意后 ,炼铁厂方可按计划时间关闭煤气并网切断阀。

第二十二条 能源调度中心将高炉计划休风的时间等信息通知煤气站,并根据当时用户煤气总需求量,调整热备炉台数,安排冷备炉开动,调整加压机,保证煤气管网压力在计划休风的时间点稳定到10kPa以上。

第二十三条 高炉计划休风后,能源调度中心当班调度要密切关注管网压力情况,如管网压力低于10kPa,立即调整相关煤气用户煤气使用量,平衡管网供气压力,并根据公司本月份生产经营计划,会同制造处生产总调度室,调整减少非重点用户煤气使用量,保证当月重点设备生产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高炉休风期间,能源调度中心及时与炼铁调度、高炉、热风炉及烧结机班组联系,确认进度情况。炼铁厂要将高炉复风时的需求条件至少提前2小时通知能源调度中心,以便对煤气发生炉系统和生产进行相应调整,保证煤气管网安全、稳定。

第二十五条 高炉休风和复风操作,炼铁厂要调整好热风炉的启动和转换,稳步调整高炉煤气的切断和送气速度,以保证煤气系统稳定。能源调度室在高炉煤气并网后,立即通知各用户。

第六章 奖惩细则

第二十六条 因炼铁厂原因导致高炉系统运行方式发生改变甚至临时休

风,造成煤气管网压力波动的每次考核炼铁厂3000--20000元。

第二十七条 高炉计划休风必须提前至少6小时通知能源调度中心,因通知滞后和不通知,引起煤气管网压力波动和影响其他用户煤气正常使用的,每次考核炼铁厂5000--20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不服从能源调度中心调度指令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10000元,责任人500—2000元,重复出现加倍处罚。

第二十九条 由于发生炉煤气供应达不到规定要求,影响生产顺利进行的,每次考核动力厂3000--20000元,责任人500—2000元。掺混比例超出控制范围,每发现一次考核动力厂3000元。

第XX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能源处组织制定,经XX审核XX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或规定即行终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能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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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煤气回收管理规定2017-03-09 11:05 | #2楼

1、目的

加强煤气的安全管理,防范生产与检修作业时发生煤气中毒事故。

2、依据

《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7)。

一、煤气安全管理内容

(一)煤气站负责煤气的日常安全管理,并配足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检测检验设备和防护用品。

(二)煤气站管理人员每天巡检一次,每周要进行全面检查一次,保证煤气设施的严密性,发现煤气泄漏要及时处理,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三)熔炼车间看水工负责高炉热风口巡检,至少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并填写点检表记录。

(四)检修期间,煤气站做好现场检验,监护工作。

二、煤气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一)一般规定 。

1.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

2.有泄漏煤气危险的平台、工作间等,均必须设置相对方向的两个出入口。

3.各处带煤气作业区域应分别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煤气辅助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5.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

6.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地沟、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固定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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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点。

1.烧嘴阀闸门前须设有取样管。

2.两个炉子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放散管。

3.烧嘴阀的头部有明显开关标志。

4.烧嘴阀前有放水或放气头。

5.阀门严密、灵活、无泄漏。

6.助燃风管设泄爆膜和低压报警装置。

(三)管道。

1.厂区主要煤气管道须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

2.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须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

3.管道本体无可见泄漏(含法兰、阀门及附属装置)。

4.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检修期间安全规章制度

检修主要指高炉煤气回收、贮存、使用输送等系统的检修。

(一)检修部门对煤气设备设施检修时,必须提前上报煤气站并填写动火申请,使各部门做好检修前准备工作。检修规定内容不得改变,否则必须重新申请。项目完成后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做好准备工作后,切断检修部位的煤气来源,并确认阀门已关闭到位。(如需带盲板作业时,应严格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严格执行作业表制度。盲板作业时煤气压力保持稳定,并不低于1000Pa;高炉煤气盲板作业:压力不高于45000Pa;)

(三)各部门做好警戒确认后,打开放散管放散煤气,再打开蒸汽阀进行置换,放散管有蒸汽出来以后置换完毕并关闭蒸气阀门。

(四)煤气站工作人员对设备内进行煤气含量检测,监测确认合格后签字及审批意见后,方可检修,若检测半个小时后检修部门没有进行工作,需重新检测。

(五)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通知检修人员(两人以上)带好煤气检测仪器、通讯器材及保护设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六)检修工作结束后,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七)检修工作人员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八)送煤气时,煤防站工作人员带好检测仪器及防护器具,在放散管处进行检测,检测到煤气后,关闭放散管阀门。煤气站工作人员对检修后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有无泄漏。

四、施工作业要求

1.施工中要严格遵守制定的施工单项安全措施,动火点必须备有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和一氧化碳测定器;进入煤气设备或管道内作业,必须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测定器和便携式氧气测定器,并采取联系呼叫措施予以安全确认;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工作的间隔时间至少在2小时以上,中间到无煤气地点休息。

2.带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空气正压呼吸器或隔绝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 40米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米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足够厚度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 10 米以外才可安设照明装置;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3.带煤气动火补焊等作业,必须保持管内煤气正压不低于100Pa,在动火点附近安装校验有效期内的适用压力表,专人连续监视压力,并用对讲机保持联系,无法确保规定压力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一)停气应做到:

1.确认全部止火。使用按规程规定有效可靠的装置关闭入口煤气及仪表导管阀门,检修设备与运行中的设备要用盲板或眼镜阀可靠切断。打开末端放散管,确保内部煤气吹净。

2.末端放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或平台4米,距地面不小于10米,车间内部或距车间10米以内不经常操作的放散管必须高出建筑物的屋檐,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口,必要时在放散口附近划定警戒区,区内禁止有火源,并注意煤气不要逸入周围房屋。

3.高炉煤气管道停气时,从煤气来源阀门后附近通氮气赶煤气,也可采用打开所有人孔,自然通风或强制送风赶残余煤气。

4.焦炉煤气或混合煤气管道停气时,向管道始端通入氮气,也可先通入高炉煤气赶残余煤气,后按赶残余高炉煤气的方法处理。

5.排水器由远而近逐个放水驱除内部残余煤气。

6.在管道末端和各死角处做爆发试验,如点不着,可停止通氮气,打开人孔通风,待含氧量达18%和一氧化碳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管道内工作。

(二)送气应做到:

1.清除管道内杂物,清点工具,人数齐全后封闭人孔和手孔。

2.所有阀门应完好无损,能按要求关闭和开启。

3.将排水器灌水满流,保证达到规定要求的水封高度,关闭排水管阀门和试验头阀门。

4.管道及附属设备上停止动火作业,煤气管道周围不得有火源和大于

200℃的高温物质。

5.打开末端放散管,从管道始端通入氮气赶空气,在末端放散管附近取样试验至含氧量低于2%。

6.打开阀门引入煤气,同时停止通入氮气,以煤气赶氮气在末端放散管处做爆发试验,连续三次合格后关闭放散管。

7.打开仪表导管的阀门,恢复仪表指示。

8.改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

(三)发现煤气泄漏,不能盲目冒险作业和冒险抢救。

五、改扩建工程期间安全管理内容

改扩建工程主要指焦炉、高炉、转炉的改造、扩建、检修涉及煤气回收系统的交叉作业。除应按照上述相关要求执行外,还要做到:

(一)在改扩建工程与正常生产交叉作业情况下,冶金企业是涉及双方安全生产事项的主要责任方,并对此承担责任。应将涉及本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项纳入本企业的安全管理系统。如施工企业在进行转炉砌炉作业时,冶金企业不能将煤气泄漏到作业现场。

(二)应制定施工方案,对涉及的各项工作内容、各个单位的任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非重新确认不得更改。

(三)改扩建工程负责人和生产系统负责人要一对一地负责联系,避免其他任何人转达指令。

(四)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五)改扩建工程后的煤气设施应经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

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方可投入运行;改扩建后的煤气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送气。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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