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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时间:2022-11-18 23:30:08 措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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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一、目的:

矿井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

为了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

公司从事高温、有毒、粉尘、噪声、电气焊操作等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措施。

三、防治方针:

本措施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的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的展开。

四、职业危害种类:

根据公司的生产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职业危害为五大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生产岗位有大量的粉尘产生,长期吸入直接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

2、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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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性噪声和局部振动危害:生产岗位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手臂振动病。

4、高温作业: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氮氧化物与水结合会转化成硝酸和硝酸盐,增加慢性咽炎、支气管哮喘、眼部发病率。碳氧化物主要是指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会使人中毒,甚至造成死亡。硫化氢中毒表现为畏光、流泪、眼刺痛、异物感、流涕、鼻及咽喉灼热感等症状。

五、防护措施:

1、各部门要以预防为主为方针,实行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职业病危害防治素质,普及预防知识,开展群众性的防治工作。

2、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注重职工上岗前和岗中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水平,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和责任制。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公司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各部门、岗位按《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要求,对本部门、本岗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4、加强个体防护,确保员工身心健康。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的特殊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和一些有毒有害气体,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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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着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按AQ1051-2017标准和《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公司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5、加强现场监测,及时发现危害因素。为了控制作业环境中的温度、一氧化碳和瓦斯气体等对人体的危害,通风区对监控系统进行合理布臵,对井下各区域进行连续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建立综合防尘制度,完善综合防尘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了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按要求对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和冲洗。特别对容易积尘的巷道、运输转载点等每班进行冲洗灭尘。二是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防尘设施,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三是加强对采掘工作面防尘管理,并严格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开机开水等管理制度,有效降低了粉尘浓度,确保防尘设施全部能正常、有效运行。四是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

7、噪声防护措施。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减少噪声危害。一是在购进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噪声小的设备。二是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是控制噪声的传播,采用隔音、吸音设备设施减少噪声危害。四是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8、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电气焊作业场所加强机械通风,以降低现场浓度,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制防护眼睛片的面罩。为防止弧光灼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井下实施爆破后,为防止氮氧化物中毒,局部通风机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大于5m。加强通风增加工作面的风量,及时排除炮烟。人员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前,必须把工作面的炮烟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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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稀释,并在工作面洒水。爆破时,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回风侧挂警戒牌。

工作面采空区应及时予以封闭,设立警示牌,需要进入时,必须首先进行有害气体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需要进入闲臵时间较长的巷道进行作业的,必须先通风、后作业。盲道或废弃巷道应及时予以密闭或用栅栏隔断,并设立警示牌。

9、高温防护措施。一是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二是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三是局部热害严重的工作面应采用移动式制冷机组进行局部降温,非空调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温度的,应采用空调降温。

10、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其台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要求各种防护设施完好,有定期维护记录。

11、加强管理,对职业病危害重要部位,悬挂警示牌、告知牌、公告牌。标识牌板应载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产生的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产生职业危害的施工地点的醒目位臵公布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1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井上下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结果予于公布。

1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以保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控制。

14、每年公司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5、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员工健康及相关权益。档案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接触史等内容。

16、完善劳动合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告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合同中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职业病防治、待遇等条款。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18、加强全员监护,普及职业健康检查。按上级管理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19、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纳入安全费用预算,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配臵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臵、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培训、职业病病人诊断等费用。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的费用按《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0、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能做到行动迅速,救治及时,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

21、开展群众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工会和职工代表应对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安全健康方面的隐患问题建立跟踪监督整改档案。

22、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措施而造成职业病事故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罚。

2017年1月18日

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2017-03-19 08:03 | #2楼

煤矿工作场所主要是井下,职业危害的因素是受工作环境所致,即:温度、湿度、空气、噪声、粉尘所致,特别是采掘工作面粉尘对人造成的职业危害最为严重,也极为普遍,为此,特编制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一、一般职业危害防治

1、对每次招收入矿的新职工,都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2、每新招的员工入矿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且必须经矿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组织培训,无职业病史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3、完善通风设备设施,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检查,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有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新鲜空气,减少避免风寒、风湿和精神疾病发生。

4、井下所使用的局扇必须安设有消声设施和使用低噪声设备,避免噪声对人体造成伤害。

5、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定期搞好文明生产,避免井下杂物腐烂发臭对人体的伤害。

6、严格使用井下安全标志的设备和物资,特别是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合格的矿用炸药。

7、保证井下用水的质量,严禁向井下提供恶化变质的水源。 2

二、粉尘职业危害的防治

1、对主要尘源(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必须加强管理和落实。

2、加强通风排尘,特别是保证放炮后有足够的风量将炮烟吹散。

3、打眼时,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减少粉尘飞扬。

4、在各转载点安设喷雾设施和在回风流中安设净化水幕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5、打眼过程中,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手套、衣服、防尘口罩)。

6、定期清扫巷道粉尘,避免粉尘飞扬。

7、严格执行炮后炮烟吹散,方能进入工作面。

8、定期对巷道进行洒水冲尘,保持巷道干净卫生。

9、炮眼充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黄泥按要求充填。

10、经常对井下防尘管路检查、维护,保证井下用水管路的正常使用。

11、井下用水必须干净,严禁使用腐蚀变质水。

三、防治职业危害落实

1、落实责任制人,执行健康监护,特别是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督促工作人员使用好防护用品。

2、定期对防尘设施的检查,并随时对延伸巷道设施的完善。

3、保持生活环境卫生,特别是澡堂的供水清洁卫生。

4、经常对井下粉尘测定,并采取处理措施,有效抑制粉尘浓度。

5、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等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患者,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治疗、疗养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做好健康监护及职业病报告工作。

(1)、体检时间间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在岗接触粉尘工人,岩石掘进工种,每1年拍片检查1-2次;混合工种每2年拍片检查1次;纯采煤工种每1年拍片检查1次。

2)对离岗工人必须对离岗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3)对接触毒物、放射线的人员每年检查1次。

4)Ι期肺病患者每年复查1 次。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

(3)、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安排工作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3)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4)、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安排工作从事井下工作:

1)本措施第4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2)风湿病(反复活动)

3)严重的皮肤病。

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6、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工作。

7、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深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8、所用机械设备的噪声不能超过85dB(A),在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

9、在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防尘洒水装置,作业时洒水降尘。

10、定期冲洗巷道。

11、各转载点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和喷头,转载时,必须洒水降尘。

12、加强个体防护,下井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防尘口罩。

13、在产尘地点的回风侧,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净化风流。

14、按规定定期监测井下粉尘浓度,严格控制在规程规定浓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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