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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协议附件

时间:2023-03-24 07:03:19 代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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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代理协议附件

甲方(委托方):

招商代理协议附件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1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 2

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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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

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 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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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独家招商代理委托协议2017-04-24 22:35 | #2楼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 项目商业物业”(暂定名,下同,以下简称‘本项目’)招商工作的开展,确保如期正常开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将本项目的招商工作独家委托乙方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招商区域、商位数量(商位是指每个拥有独立产权的商业物业)

1.1 商位分布: 区块(附件一中红线区域内的商位)。

1.2 商位数量: 个(折合‘实际产权㎡/个商位’计算,以下同,具体商位号详见附件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基数以商位个数为考核标准,按商位个数的 %(即 个商位)为考核标准。

二、乙方招商计划

2.1 招商行业: 等。

2.2 乙方计划主要在以下区域开展招商: 。

2.3 招商期限: 。

三、招商政策

3.1 商位采用租赁使用形式。

3.2 商位定金收取: 。

3.3 商位保证金(年租金的 %,视商位面积具体确定)的标准和交纳方式、商位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方式、商位定位方式、各阶段优惠措施等招商政策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制订,详见附件。若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再行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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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书面确定。

四、招商流程

4.1 乙方招商团队人员 名,由乙方负责组建、培训,甲方安排 名招商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乙方招商工作。乙方人员对接人员调整,提前

日告知甲方。乙方独家招商启动工作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

4.2 客户的洽谈、定位《入驻申请表》的填写由乙方负责。

4.3 商位定金由甲方收取,若因特殊情况需由乙方收取的,须经甲方同

意,且乙方应在收款的次日将所收款项及交款清册交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账后的当日或次日开具商位定金收据。已交纳商位定金客户的《入驻申请表》存根联和商位定金收据存根联原件由甲方存档,乙方保存复印件一份。

4.4 客户资格最终审核、商位租金结算、商位使用协议签订的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通知客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5 乙方应督促客户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商位装修、商品陈列并正常营业。

五、商户客户归属、招商策划费及其它约定

5.1 为了加快招商进度,甲方招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前已备案的客户,应在 年 月 日前将客户资料移交予乙方统一安排。同时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将招商预登记客户书面资料移交给乙方,由乙方独家招商运作。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从事本协议第一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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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招商工作,否则,均计作乙方招商业绩。成功招商的招商人员个人佣金由乙方负责。

5.2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计人民币 元整的招商策划费,支付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5.3甲方应提供现场办公设备包括且不限于:电脑、空调、饮水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办公桌椅、洽谈桌椅等;并提供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招商辅助道具;承担招商展示中心内之办公用品、耗材、水电费、通讯费等费用支付,及其它装饰布置,如新增展板或画面更换等事宜。

5.4本协议终止履行前已经交纳商位定金的客户继续由乙方负责维护且计入乙方业绩并进行结算。

六、乙方招商佣金的计算

在招商期限内,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招商的,甲方应支付乙方招商佣金,包括基础佣金、超额奖励佣金。

6.1 乙方完成商位定金的收取即为完成招商。招商洽谈、商位定金和商位租金(或保证金)收取(均以甲方确认所收款项到账为准,下同),客户完成商位使用协议的签订,乙方可得的基础佣金为:

6.2 乙方在招商期限内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的招商商位超出考核基数时,超出部分的乙方可获得超额奖励佣金,具体标准为:

超出考核基数 个以下的部分,每个商位奖励 元;超出考核基数 个(含)以上的部分,每个商位奖励 元。

七、招商佣金的支付与考核

7.1 自 年 月 日开始,开始考核招商进度。

7.1.1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个商位。

7.2甲方须在乙方每完成一个商位为单位的招商之日起 日内进行书面确认(确认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乙方开具发票,甲方以现金、转账、支票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应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每个商位的招商基础佣金及奖励佣金。

7.2.1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若完成 个商位的招商,乙方获得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在 年 月 日前,乙方完成 个商位的招商,甲方须按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累计向乙方补足之前已结算的招商佣金,且由此甲方不再考核乙方招商进度。

7.2.2 当截至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招商商位未达到 个,乙方只获得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

7.2.3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获得年租金的个月租金总额的招商佣金;

7.2.4 在 年 月 日前,乙方若未完成招商,甲方可谅解30日,若再延续30日,乙方仍未完成招商,甲方在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每个商位的招商基础佣金及奖励佣金后,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7.2.5本协议履行期间,当乙方在任一时间内,超额完成考核基数,在完成日之日起五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超额考核佣金和年租金的 个月租金总额。

7.3 当启动大项目招商(如大型商业入驻等原因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考核时间顺延。由于大型项目招商导致小型商户滞后,甲方须谅解,在双方签字确认后考核时间顺延。

7.4 招商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的,该商位不计入乙方招商业绩,若乙方在招商期限内未完成该商位的二次招商的,乙方已取得的招商佣金应退还甲方,反之,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铺的,乙方取得的招商佣金不退还。

八、招商费用承担

招商过程中,乙方需组织意向客户前往市场实地考察的,应先行告知甲方,并由乙方编制接待预算方案,报甲方核准同意后实施,其发生的差旅费及公关接待费的70%由甲方承担、30%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9.1 甲方应确保市场的招商工作合法,并于本协议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市场的相关招商资料,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9.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招商团队培训、客户洽谈、接待等招商活动,及时与乙方沟通招商进展,帮助解决乙方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9.3 甲方应信守对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商业机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

9.4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

十、乙方其他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按本协议约定开展招商,完成考核基数,及时向甲方汇报招商进展和遇到的困难。

10.2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

责任。

10.3 乙方应信守对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的商业机密,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擅自公开或泄露给第三方。

10.4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11.1 因本协议约定为独家招商,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得自身及委托其他招商机构、单位及个人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招商内容。否则所有招商业绩归乙方所有,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2 因本协议约定为独家招商,所有客户归属为乙方所有,本着甲乙双方共同努力的目标,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展开相应-招商工作。

11.3 甲方须按约定的营销推广费(招商租金预期总金额的10%)足额支持招商工作,乙方有权结合市场及竞争对手就租金价格、优惠政策、营销推广、全案策划、业态布局、区块划分、客户要求及招商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对本项目有帮助的合理意见建议,甲方要尽可能的完整采纳并共同执行。

11.4甲方应按时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及策划费。如有拖欠,按所欠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日计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且乙方有权单方面暂停相应工作。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相关费用及拖欠费用违约金、滞纳金。

11.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2.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2 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委托乙方招商的商位分布图

附件二:委托乙方招商的商位号码清册

附件三:相关招商政策、租金优惠政策

(此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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