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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_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07:09:53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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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_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为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管理粮食局的财务,应制定规范的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_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建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及《关于全面推进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统筹安排,综合管理;勤俭节约,讲求实效;管理科学,严守纪律;规范运行,保障运转。

  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分管财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经费审批工作,重大财务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执行日常经费审批程序。

  2.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密内部牵制手续。支出凭证的经手人、批准手续等要素齐全。

  3.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由局出纳管理,印鉴章必须由会计和出纳分别管理。凡经济支出在200元以上的原则上采取公务卡和转帐结算方式,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报财务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但公务接待用餐和出差住宿费支付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4.严格执行开设银行帐户的有关规定,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一切收入必须全部足额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现金按规定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财务人员要及时与开户银行对帐,发现差错及时核对处理,做到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实相符。

  5.严格执行《奉化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银行账户开设和公款存放,合理归并银行账户,避免多头开户。

  三、经费收支审批程序

  1.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由财务室负责本单位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财政核定。当年财政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统筹安排。部门预算信息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进行网上公开。没有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开支。加强预算指标的科学使用,合理编报分月用款计划,规范用款指标性质。

  2.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各项开支必须执行统一管理、严格标准、分级审核、先批后支的原则。一般性开支按正常渠道审批,大额2万元及以上开支款项及专项资金安排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3.严格专项经费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相互挤占挪用。单位的专项经费开支由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经费审批。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分配和使用结果根据财政部门要求需网上公开。

  4.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报销差旅费,其中宁波市外出差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差旅费、交通费补助在出差结束7个工作日内由个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科室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并附上出差审批表,经财务室审核后进行报销。如参加培训、会议等需附相关通知文件。住宿费支付以个人公务卡为支付方式。机票需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

  5.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按照财政部门印发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执行。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物品采购和服务必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无采购预算的,不准购买物品或服务。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初一年一报,根据需要可在年中9月份进行追加采购预算。每月编制政府采购月度计划。

  7.严格开支凭据的审核。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名,科室负责人、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和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财务室对其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销。对个人慰问和补助如用现金支付的必须有收款人签字。严禁白条收款收据入帐,无税务发票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收据,财务室一律不予支付。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单位所指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2.严格流动资产管理。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款,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帐款,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帐,报损需办理相关手续。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银行存款按月核对,库存现金日清月结,确保帐款相符、帐帐相符。

  3.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的.购建、配置、调剂、报废、处置必须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大型资产的购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联络员负责单位日常固定资产的购建、配置、验收、处置等工作,做到政府采购联络员与会计岗位不兼任。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应先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而后办理工作调动、岗位变动或离退休手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督促其移交,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督促其移交。

  4.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办公物品是指零星购置、且不在固定资产内的日常办公易耗用品。主要包括笔墨纸张、电脑耗材用品等等。办公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进行报销。办公物品采用统一定点采购、节约耗用的管理制度,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实行“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统一协调、对口安排”的原则,公务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应按奉商务〔2015〕17号关于印发《奉化市商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从严掌握。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由局财务室负责解释。

  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篇2

  一、办公费

  1、机关购置办公用品,由各科室提出计划,科长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组织购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订报纸、杂志、资料,由分管领导签字核准,办公室负责办理。办公设备购置需报请局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方可购买,结算由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结算。

  2、领用办公用品要建立登记簿,造册登记。各科室领用办公用品必须由科长签字。

  二、电话费 、邮寄费

  1、严格控制电话费开支。各科室要建立公务长途电话登记簿,有传真机的科室建立接、发传真登记簿,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2、信件和文件的邮寄由通讯员专门负责,一件一记,标明价格,每月报帐一次。办公室建立登记簿,需发文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批。最后经财务科审核后,按邮寄信件的数量和邮资申请或报销邮寄费。

  三、差旅费

  1、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2、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严格按《乌兰察布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乌财行[2007]72号文件执行。即: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科级以下人员到本市各旗县每人每天8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3、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按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区外出差每人每天2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10元,用于市内交通、文件资料复印、通讯等支出。

  4、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区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区内出差每人每天40元,市内各旗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5、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主办方按规定标准收取或开支费用的,单位不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住市工作人员参加本市各类培训班、学习班一律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6、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7、差旅费的`借付由财务科负责统一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批。返回后一周内按规定报销。

  8、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按规定标准支付的住宿费、会议费等一律用公务卡结算。

  四、车辆费用

  1、建立严格的出车登记手续。外出用车,须经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派车,分管领导批准,返回后,司机要将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等费用三天内到财务科报帐。

  2、机关车辆用油采取定点加油办法,由车辆管理员和财务科选政府集中采购定点加油站进行加油,办公室按百公里核算并分别累记。

  3、车辆管理员要建立严格的用油登记手续,加油票一式三联,加油车辆司机与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每次加油将第一联留存、第二联交财务科、第三联交加油站。办公室次月第一周将上月加油明细表送财务科。财务科负责与加油站核算支付。

  4、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时,由司机提出申请,一式三联(其中一联交财务科),并注明故障现象、维修部位、所需配件等,经车辆管理员会同定点维修部门列出预算,报请局领导批准,在政府集中采购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五、接待费

  1、旗县粮食局公务活动来人,按照每人40元标准安排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上级部门及外地来宾,由局领导出面接待。

  2、接待由办公室负责,报请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吃地方餐,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接待费采用公务卡结算,不能刷卡的餐馆方可采用现金结算。

  3、接待结束后,办公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来宾的单位、姓名、职务和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4、接待费报销应提供正规发票、公务卡刷卡清单、来宾公函和接待清单。经财务科审核后,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

  六、 公务卡消费财务报销办法

  1、按照“市财政局、监察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公务卡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乌财库[2012]13号)要求,《乌兰察布市本级公务卡结算目录》中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支付,并按有关规定通过机关公务卡系统完成财务报销手续,凡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财会科不予报销。

  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1)办公费:指机关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差旅费:指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等支出。差旅费中的其它支出项目具备用卡条件的,也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机关各类交通工具的燃料费(实行定点加油的单位除外)、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2、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务卡消费,未经财务科审核前属个人消费行为。用于公务消费的在公务卡透支免息还款期内,向财务科提供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办法申请报销。

  3、财会人员登陆公务卡支付系统,根据持卡人提供的姓名、交易日期和消费金额等信息,查询核对公务消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后批准报销。对不符合报销条件的,财务科有权全部或部分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4、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七、其他费用

  司机行车补助仍执行每人每月300元定额包干,按季度发放。

  八、实施时间和范围

  本办法自二O一四年四月一日起实行,限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局直属单位可参照实行。

  粮食局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一、坚持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确保重点,开源节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成立局民主管理财务小组,由局长、值班局长、财务、纪检、办公室等人员组成,每月按期审核和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局机关所有支出项目(除工资、津贴发放外)实行“先申报,后审批,再执行”的报告制度(申报单附后)。

  四、明确《申报单》审批权限。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内由值班局长审定。一次性开支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内的,由值班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超过5000元的.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五、规范报帐程序。所有开支都必须有正式票据,必须履行经办人写清事由,股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后,由经办人凭《申报单》送局长审查,再由值班局长审核批准同意并经财务股长审核票据后方可入账,否则一律不予报账。所有开支费用自负,报账一月一次(每月20-25日)。

  六、规范资金支付。公务消费能使用公务卡结账的必须使用公务刷卡结账,开具正式发票并保留刷卡小票,其它项目支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七、严格现金管理,实行公务卡刷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存在因公借款,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由借款人出具借款单,经值班局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公事完毕后一周之内结账。所有资金的拨付必须经局长、值班局长同意,财务股长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用总额,公务接待等费用单独列示。

  九、机关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局长办公会年中和年末审议讨论一次财务工作。

  十、局机关其他制度中涉及财务管理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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