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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劳动考勤制度

时间:2022-04-07 22:23:5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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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劳动考勤制度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爱岗敬业,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人事部《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调查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机关事业劳动考勤制度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邹平调查队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领导和群众考核、定量与定性考核、年度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办法

一是定量考核(即平时考核)。这是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实绩进行详实记载,根据工作进度进行阶段评定。平时考核占全年考核80%,主要从考勤、学习会议、撰写统计分析、信息,调查业务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1.考勤(10分),年度出满勤干满点,不迟到不早退,尽职尽责,加10分。年度请假超过6天的每超一天,事假扣1分,病假扣0.5分。每月事假超过7天本月为0分。病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迟到、早退累计每满5次扣1分。上班时间无故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每次扣2分。

2.政治学习、参加会议(10分)半年一次考核公布:积极参加政治活动、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按时参加队内会议,做到严肃、认真、积极、踊跃,集体学习、各类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自学遵守会议纪律(10分)。无辜不参加调查队组织的会议或学习,每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3.政务信息、重要经济信息、调查分析完成情况(40分)半年一次考核公布。按队内规定要求完成定额进度者为满分。分析每少一篇扣5分,重要经济信息每少一篇扣2分,政务信息每少一篇扣3分;分析每超额1篇加3分,重要经济信息每超额一篇加1分,政务信息每超额一篇加2分。

4.调查业务和岗位目标完成情况(40分)每年度考核一次。(1)基础工作规范化(5分):培训调查员1分,设立台帐1分,按时归档1分,调查表齐全1分,调查规范1分。(2)报表的及时性(5分):月报、季报比总队上报要求提前1天;年报提前3天(包括节假日、周休日,下同)。迟报一次扣2分。(3)报表的准确性及质量(10分):报表的数字不准确或不真实的,每一次扣10分;指标漏填或多填每笔扣5分。(4)数据质量评估报告(10分):完成调查任务上报数据的同时,撰写并按时上报高质量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得满分。每缺一次扣5分。(5)分管业务在总队评比为一等奖或先进的加10分,二等奖或单项工作或几项工作突出的加5 分,三等奖加3分。因迟报、漏报、误报被总队对专业工作提出批评或表现不满意的扣10分。

二是定性考核:定性考核占全年考核的20%。考核时首先由本人对当年工作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述职,然后全体人员进行评议打分.(1)、德(10分)。观察本人平时的言行表现,从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热爱劳动,积极投身公益事业,自觉维护统计形象,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等方面考核.(2)、能(10分)。熟悉统计业务与相关经济知识,能应用微机处理本专业报表,有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3)、勤(10分)。工作态度端正,勤奋敬业,乐于奉献。能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廉洁勤政。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4)、绩(70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办事效率高,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的为优秀,记61-70分;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办事效率较高,成绩比较显著的为较好,记51-60分;能按预定的任务目标及时限要求完成年度任务,不出差错,讲究工作效率的为一般,记41-50分;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出现差错,给部门及整体工作带来一定影响,办事效率低的为较差,记40分以下。要求每一个同志的考核应该公平、公正,对被评议的同志用分数分出好中差(对所有考评对象评价相同者为废票),避免出现不公平、不负责任的现象出现。

三是加分和否决:在业务上有创新或在其他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与适当加分(1--30分)。兼职多项业务的,根据工作量适当加分(1--20)。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政策、廉政规定、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机关制度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优资格。

四是确定等次和奖励:个人综合得分不满60分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个人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根据从高分到低分差额评优原则确定优秀和称职等次。据总队分配邹平调查队的优秀名额,按总分排名先后依次评选出优秀和称职等次。得分前3名的同志被评为本队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200元。优秀等次、先进工作者考评最终结果有调查队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平衡把关确定。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2015-05-27 19:13 | #2楼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 :30 以前,下午3 :30 (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 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 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 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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