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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2 19:26:56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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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局直属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大队)及所属各执法中队(以下简称[文秘114网-http://www.ahsrst.cn]中队)和队员的日常管理和执法业务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由月项目和年项目两部分组成。月项目内容分为日常管理(考核到个人)、业务管理和规范管理(考核到中队)三部分(详见附件1);年项目(考核到中队)内容分为规范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宣传报道、好人好事、安全工作、廉洁自律、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率等(详见附件2)。

第四条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下同),对大队、中队及队员的工作绩效情况,采取日检查和不定期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通报给大队和中队,月末、年末将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第五条对中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正、副队长当月各加5分,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各加10分。副大队长所分管各中队月考核平均得分80-90分的,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月考核得分80-90分的大队长当月加5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加10分。大队、中队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扣除相应队干部当月得分10分。

第六条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表扬的(以原始材料证明为准)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10分;受到局表彰或表扬的大队、中队或队员当月加5分;对因工作受委屈的队员,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决定后,当月可加5-10分;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并有所创新,得以在全区推广的,当月加10分。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法。集体及个人月考核得分按满分100分计算,集体及个人年度考核分按满分200分计算(加分另计)。

1、中队月考核分=队员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2、中队年度考核分=中队月考核平均分 年项目考核分;

3、中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4、中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中队年项目考核分;

5、大队月考核分=各中队当月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6、大队年度考核分=大队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7、大队个人月考核分=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 各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平均分 大队当月加分;

8、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个人月考核平均分 各中队年项目考核平均分;

第八条全大队人员每人每月从基本工资以外的补贴、津贴中拿出****元同月考核分(每分值**元)挂钩,按个人当月考核实际得分领取绩效工资。

第九条个人年度考核分同年度目标奖挂钩。以全大队个人年度考核分的总额和年度目标奖总额,确定每一分值所对应的目标奖金值,按队员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计算当年目标奖金。

第十条对在综合或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经绩效考核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另行增加奖励得分。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重大工作失误,及对局多次指出的问题拒不改正造成影响需加重扣分或追究责任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对因附件1、2中未涉及到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需加重扣分的,由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对前列第五、六、十、十一、十二条中涉及的奖惩,属中队的计入该中队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属队员的计入个人当月月项目考核得分中。

第十四条因工作失职或不依法办事,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经绩效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年终考评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城-管队员绩效考核2015-07-28 23:31 | #2楼

为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激励机制,增强执法人员的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结合目前我区镇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城-管执法队。

二、考核组织形式

目标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镇街执法管理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按照“一听(听汇报)、二看(看资料、现场)、三评议”的程序组织实施。

三、考核工作原则

目标考核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惩逗硬”的原则,采取平时季度考核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目标考核结果由镇街执法管理科汇总后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核主要内容

1、镇街执法队内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完善工作制度,队员学习、工作日志、着装情况,办案数量、具体执法情况,工作信息上报情况,车辆、档案管理情况、安全工作情况等。

2、镇街城-管执法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示范街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

3、重大活动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和执法局组织的各种重大活动。如迎接上级部门检查,参与拆违、维稳,接待重要客人来温视察、考察、参观等。

4、领导交办或督办事项完成情况。

5、其他事项。

五、计分原则

1、考核基本分100分,其中内部管理20分,季度考核48分,暗访考核32分。

2、内部管理实际得分=20-考核扣分

3、季度考核实际得分=季度考核累计得分×80﹪×60﹪。

4、暗访考核实际得分=32-暗访考核累计扣分。

5、总得分=内部管理实际得分+季度考核实际得分+暗访考核实际得分+累计加分-累计减分。

六、加分

1、信息上报加分:每季度上报信息6篇以上,每增加1篇加0.1分,被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用的再酌情加分。

2、完成重大接待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加分:完成1件主办单位加0.2--0.3分,协办单位加0.1--0.2分。

3、工作创新加分:凡工作有特色,值得推广和借鉴的,由各镇街执法队提出申请,报考核小组审定,每件加1--2分(其中试点单位按高限计分,推广单位按低限计分)。

4、获奖加分:个人受到局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0.5分,集体受到局上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分;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的每次加1.5分,集体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表彰每次加3分。个人、集体受到其他局级部门表彰的参照执法局表彰加分。

5、工作难度系数加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寿安、和盛、永盛3个执法队按实际总得分的5﹪加分;天府、金马2个执法队按实际总得分的2﹪加分。其中天府执法队在2015年须将金府路纳入示范街管理。

七、减分

1、信息未完成减分:每季度上报信息少于6篇的,每少1篇扣0.2分。

2、工作报表不及时减分:缺报1次扣0.2分。

3、季度考核无自查报告减分:每缺1次扣0.5分。

4、工作不力减分:个人受到局上(含其他同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集体每次扣1分;个人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减1.5分,集体每次减3分。

5、突发应急事件扣分:未按局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集合地点和现场的每人每次扣减0.5分;通讯联系不上的每人每次扣减0.5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结果作为镇街执法队集体和个人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2、考核结果将抄送执法队所在的镇街党委、政府,并作为各镇街年底城-管网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3、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镇街执法队队长由局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连续2年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镇街执法队队长将进行组织调整,并作为下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组织考察的依据之一。

九、其他

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开始实施,原考核办法(温城执发[2015]10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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