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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2 23:26:08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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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1 评价原则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多快好省的原则,按绩效分评价,高分在前,低分在后,不分职称、学历。考核人员范围为在职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本单位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其他人员的按自己所聘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考核。

2 绩效分计算办法

绩效分=科研产出分/科研投入分

3 科研投入分计算办法

1)项目经费1分/千元,项目经费包含特殊人才科研启动费、额外设立的博士津贴和教授津贴(非岗位津贴,是职称、学历津贴)等,不计自筹经费。

2)论文版面费1分/百元,费用出自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不予计算。

3)科研相关差旅费、住宿费等1分/百元,费用出自项目经费和自筹经费不予计算。

4)办公、实验场地费用5分/10平米,不足10平米按10平米计算。享受福利分房政策和人才政策分房的、购买经济适用房、租住廉租房的,5分/10平米,自购的商品房不予计算,扣去自己付款的分值,比如某人按政策分房分得100平米的房子(计投入分50分),自己付了5万元,房子现价50万,则扣除50X5/50=5分,房子价值或面积包括卖出去的房子。

5)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费,按仪器价格3分/千元。

6)以上计算,如果某一项累计分不到0.1分,则不计入。项目经费划分按项目组成员实际开支分配,只计前6名。

7)所有费用的期限最低单位为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有关器材消耗,水电气暖等费用另行收费,不计入科研投入分。

8)如果按以上办法计算,科研分值为0,按0.1分计算。

4 科研产出分计算办法

1)核心期刊25分/篇,普通期刊10分/篇。

2)SCI、SSCI检索加10分/篇,EI检索加8分/篇,ISTP、ISSHP、新华文摘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加6分/篇。

3)国外的学术期刊和国际会议论文25分/篇,国内的会议论文10分/篇。

4)专著8分/万字,教材、译著3分/万字,主编加4分/部,副主编2分/部,主编、副主编为多人则平分分数。

4)国家级项目200分/项,省部级重大项目100分/项、重点项目80分/项、一般项目60分/项,地厅级30分/项,校级10分/项。如果获奖,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值分别为项目分+60、40、20、0分,省级奖励的项目分以重点项目分为基准,校级奖与项目分一致且只计一等以上奖励。

5)发明专利100分/项,实用新型专利30分/项,外观专利10分/项。

6)所有成果必须是本年度完成的成果;

7)所有项目、科技论文、专利、著作必须署名本单位,未署本单位不予计算,若本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分数减半。署名我校的成果,若署具体部门的,只能计入相关部门的考核,其它部门不予承认。

8)非学术刊物论文、少于1600字的论文不予计算,科普类文章3分/篇。

9)项目分值分配由项目组人员自行分配,只计前6名,项目分值应扣掉自筹经费分值,比如某项目80分,经费20万,如果自筹8万,则扣掉80X8/20=32分。科技论文两个以上作者只计前两个,各分60%和40%。

10)论文、论文集必须有CN刊号、ISBN或ISSN刊号,教材为大专以上教材,译著必须为专业相关的教材或著作。

5 绩效分的报酬,另行规定,其它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常德市科技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2015-07-30 18:24 | #2楼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绩效考核,正确评价我局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激励工作人员不断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为工作人员的晋升、降级、奖惩、培训、辞退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

建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目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三、考核对象

全局公务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四、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具体表现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等方面: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勤于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树立科技为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大局观念。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三)恪守职业道德,珍惜公务员荣誉,作风正派。

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体表现在工作思路、知识掌握及工作处理等方面:

(一)熟悉本职工作及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与业务有关的制度、法规和科技审批程序,熟练运用各种技术方法。

(二)工作思路清晰,工作重点突出,落实措施有力。坚持原则,讲究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独立工作能力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对参与的工作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建议。

(四)具备本职级工作相应的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具体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

(一)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到位。

(二)能正确执行上级和局党组的决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职业习惯。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执行《科技局工作人员考勤办法》的有关规定。

绩:主要考核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具体表现在工作完成情况、成绩成效等方面:

(一)保质保量,圆满完成本职年度工作计划。

(二)在工作中能不断探索,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能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行之有效的建议。

(三)工作成效显著,工作成果得到领导肯定和同行们的认可。

廉:指廉洁自律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二)忠于职守,不能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制度,不能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

学:指爱学习,学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其他科学文化知识,有自学笔记和心得体会,积极开展局里的创学活动,坚持“每月读一本好书”活动,并做好自学笔记。

五、考核标准

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相应等次的确定标准:

优秀等次应完全符合考核内容中的德、能、勤、绩、廉、学具体要求及相应各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测评分值一般在90分以上;

称职等次应较好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各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测评分值一般在70-90分之间;

基本称职等次应基本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各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测评分值一般在60-70分之间;

不称职等次为不能达到德、能、勤、绩、廉、学的具体要求及相应各职位工作标准。量化考核测评分值一般在60分以下。

考核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市科技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量化评分细则》。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绩效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考核在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

(二)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月度考核,每月一次,由本单位组织,时间在次月初,月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由局里组织,在当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年终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三)严格执行考核审核备案制度。月度、年终考核均由人事科牵头,严格组织实施。月度考核情况,由人事科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年度考核情况由人事科综合后及时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核工作程序、考核结果及确定的各等次比例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对确定优秀比例和不称职人员情况的检查。

(四)实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公示制度。审核完毕,由人事科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可向局考核领导小组反映,局考核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复审。

(五)实行考核结果反馈制度。公示完毕,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进行公告。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结果反馈之日起的三天内申请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科存入本人档案。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是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发挥考核作用的关键环节,是公务员晋升、降级、培训、辞退及调整工资待遇的基本依据。

(一)考核结果与晋升工资、实行奖励相结合,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称职等次的,具有晋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和次年不具备晋职(级)资格;

(四)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计算考核年限,其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及级别工资的年限从次年重新计算。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年终考核时,设立在局长领导下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考核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人事科科长任副组长。考核工作由人事科牵头并组织实施。

(二)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进行,要严肃考核纪律,净化考核环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考核中遇到本办法中未详尽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和各类假期使用原则参见局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属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五)在职处级干部不在此办法考核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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