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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4-13 06:34:20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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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细则

为推动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和管理 方式,强化绩效 管理 理念,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政府绩效 评估制度 ”和《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大政发〔2015〕17号文件印发)要求,在总结市政府机关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2015年在政府部门试行绩效考核 制度 ,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部门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采取内部考核、服务对象评议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实现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二、考核对象

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48个单位。为增强考核工作的可比性,将考核对象分为以下两组:

(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民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外经贸局、市商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外办、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局、市港口口岸局、市人防办、市广电局、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接待办等24个单位。

(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 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24个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大连市为民办的18件实事、省政府考核指标及各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

(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落实《大连市“行政效能年”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及、市政府关于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对象满意程度。重点考核了解各部门的服务对象对其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办事效率、廉洁自律和服务水平等方面表现情况的满意程度,考核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和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及满意率。

四、考核方法

采取领导综合评价、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坚持把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政府领导满意度作为确定各部门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一)政府领导综合评价。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围绕政府各部门重点目标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改革创新情况、执行力和协调合作情况等考核要素,按照优、良、可、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估。

(二)职能部门专项考核。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对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按照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未达标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估。其中,对各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信访案件、行政投诉案件情况和行政效能监察情况考核,采取扣分的办法进行考核计分。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组织服务对象按照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对各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评议。

(四)计分办法。各考核主体(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和服务对象)的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其中,政府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得分占60分(其中,领导评价得分占20分,职能部门专项考核得分占40分),服务对象评议得分占40分。各考核主体均采取评定等次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由市政府考核办按照以下计分标准进行计分。其中,评价为“优”、“优秀”或“满意”的,得满分;评价为“良”、“达标”或“比较满意”的,下浮20%;评价为其他两个等次的,分别下浮40%和60%。

采取扣分办法进行考核计分的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具体扣分标准,扣分幅度为0一2分。

(五)考核结果评定。根据各部门绩效考核得分情况,将市政府48个参评部门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其中,绩效考核A级部门,原则上从绩效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部门中产生,并分组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绩效考核得分70分一90分的部门,原则上确定为B级;绩效考核得分69分以下或各组排序末两位的,确定为C级。

五、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本部门2015年度工作目标报送市政府考核办。各考核责任部门要根据《2015年度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框架》,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指标权重和计分办法,于2015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政府考核办。

(二)加强平时考核监测。各考核责任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考核指标,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部门完成情况的考核监测,并建立平时考核登记备案制度,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三)实施年度考核。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年终总结对本部门2015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考核办。由市政府考核办组织协调各考核责任部门采取内部考核与社会评议、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于2015年3月底前对各部门工作绩效实施年度考核。

(四)审定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考核办负责对各方面考核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计分,并根据各部门考核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级的意见,报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政府审定。

(五)反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考核办根据各方面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形成部门绩效考核结果反馈书,向各部门进行反馈通报,为各部门改进工作、提高绩效提供参考依据。

六、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对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奖惩的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部门,由市政府授予“2015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其优秀公务员比例可以达到20%;绩效考核结果为B和C等级的部门,其优秀公务员比例掌握在15%以内。绩效考核结果为C级的部门,要认真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同时,市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上报,作为对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通报市人大。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审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审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和市人事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应急办、市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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