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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考勤评分细则

时间:2022-04-13 23:23: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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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考勤评分细则

第十一届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六项考勤评分细则

学生会考勤评分细则

一、会议、活动评分细则(共20分)

1.开会时睡觉、吃东西、接电话、玩手机、看杂志、嬉戏、打闹、大声喧哗者,每发现一次扣0.5分,不设上限。

2.开会期间,不得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违者扣1分。

3.开会期间,应保持会场卫生,随地乱扔垃圾者,每次扣1分。

4.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5.凡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学生干部,须在会议前(两小时)以书面的形式向秘书长请假,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如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

6.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0.5分,替签到者每次扣4分。

7.参加院团委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不得中途离开办私事,违者每次扣1分。

8.不许乱动活动场所的任何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9.会议、活动制度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10、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二、值班评分细则(共20分)

1、值班人员无故旷值班的,一次扣2分。

2、值班人员迟到、早退分别扣1分(迟到二十分钟以上按旷处理,迟到五分钟以内扣0.5分)。

3、值班人员若因私人原因不能在相应排班的时间段值班时,可以提前(至少一天)向秘书长请假,然后在本周的另一节课补回,此种情况按假处理扣0.5分;若没有请假私自窜值班,违者按旷处理。若发现替值班、替签到情况,每人次扣4分。

4、值班人员不允许在值班表上乱改、乱划,违者扣0.5分;

5、值班人员应保持好值班室卫生情况,不得随地乱扔垃圾,违者每次扣0.5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段严禁上网(除工作外)、吃饭、睡觉、吸烟、喝酒、打牌、吃零食、说脏话、接电话、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随地吐痰等,违者每次扣0.5分。

7、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动用值班室的任何物品,如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同时每人次扣2分。

8、值班制度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9、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三、 早操评分细则(共20分)

1.早操旷勤或无故请假每次扣2分;请假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扣1分。

2.早操若发现替答到着,算两次旷,扣4分。

3.早操考核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4、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四、晚课评分细则(共20分)

1.晚自习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无故请假者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

2.晚自习时在教室大声喧哗、打闹者每次扣2分。

3.晚自习在教室睡觉、看小说、听MP3、玩手机者每次扣1分。

4.晚自习若发现替答到着,算两次旷,扣4分。

5.晚自习考核中累计扣分20以上(包括20分),院团委学生会内部处以警告处分。

6、此评分细则解释权归主席团及秘书处所有。

五、查寝评分细则(共20分)

1.被褥

军被(5分);一般(3、4分);较差(1、2分);未叠(0分);

2.桌面

很整洁(5分);一般(3、4分);较差(1、2分);很乱(0分);

3.衣服

无乱挂、乱放(5分);一般(3、4分);较差(1、2分);很乱(0分);

4.地面

很干净(5分);一般(3、4分);较脏(1、2分);很脏(0分);

备注:①.此标准只限于被查学生干部的床位范围;

②.查寝时秘书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评分。

安顺学院学生会成员考勤量化评分标准2015-08-12 16:37 | #2楼

第一条.安顺学院学生会秘书处经主席团和各部一致协商,特制定此标准;

第二条.秘书处每月月末定期对会内成员作一次考勤统计;

第三条.秘书处的考评制度采取8分底分制,以前一个月的得分作为下一个月的底分,依此类推,学期最后一个月的得分就是一学期的最终考勤量化分;

第四条.凡会内成员每次病假扣0.1分,事假扣0.2分,迟到扣0.2分,缺旷扣0.5分,公假(须执有相关请假证明)不扣分;

第五条.大会点名批评扣0.2分,作书面检讨扣0.5分,大会点名表扬加0.5分;活动考勤与会议考勤一致(特殊情况除外),但表现积极者可酌情加0.2- 0.5分;获院级表彰加0.4分,省级表彰加0.5分;

第六条.凡各部正,副部长一个月缺旷两次,会内成员一个月缺旷达三次者开除,并提交辞职报告;

第七条.每学期期末作一次学期总评,总分低于7分者,一律无条件退出院学生会,并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第八条.凡每月考勤量化高于8.5分者,当月各项评优活动优先考虑;每学期期末考勤量化高于8.5分者,在学期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

第九条.本标准如有变动,将及时另行通知;

第十条.本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安顺学院学生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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