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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8 09:17:29 回收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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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办法

综采工作面 为了降低我矿煤炭生产成本以及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综采工作面,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锚索的回收

1、锚索回收项目:锁具、钢板

锚索回收采用退锚机,在距离支架前梁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进行回收。

2、锚索回收率必须达到100%;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的批准,才可以不回收或者少回收。发现未回收者,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根,技术员200元/根,操作工100元/根。

二、锚杆的回收

1、顶锚杆的回收

1)、顶锚杆回收项目:铁托饼、螺母

2)、顶锚杆的回收采用液压扳手进行回收。具体方法:压在支架顶梁上方的锚杆,在距离支架前梁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进行回收。剩余的锚杆在距离切顶戗柱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进行回收。

3)、顶锚杆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0%;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的批准,才可以不回收或者少回收。如果回收率达不到,处罚队组2000元/次,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根,技术员200元/根,操作工100元/根。

2、帮锚杆的回收

1)、帮锚杆回收项目:铁托饼、木托板、螺母

2)、帮锚杆的回收采用液压扳手进行回收。具体方法:煤帮的帮锚杆,在距离煤壁大于600mm的范围内进行回收;煤柱帮的帮锚杆,在距离切顶戗柱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进行回收。

3)、顶锚杆的回收率必须达到66%;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的批准,才可以不回收或者少回收。如果回收率达不到,处罚队组2000元/次,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次,技术员200元/次,操作工100元/次。

三、锚索槽钢、工字钢棚子的回收

1、锚索槽钢的回收

1)、锚索槽钢的回收和锚索配套回收。锚索回收后,必须将锚索槽钢回收;当锚索不回收的情况下,锚索槽钢可以不回收。

2)、如果回收率达不到,处罚队组2000元/次,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次,技术员200元/次,操作工100元/次。

2、工字钢棚子的回收

1)、工字钢棚子回收时,先在紧靠工字钢棚子打起单体液压支柱棚子,然后使用回柱绞车进行回收。

2)、工字钢棚子的回收率必须达到100%。如果回收率达不到,处罚队组2000元/次,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次,技术员200元/次,操作工100元/次。

四、机头机尾圪窝的管理办法

1、机头机尾圪窝必须保证不大于3米。如果发现大于3米,必须强制放顶进行处理,以防瓦斯积聚造成事故。

2、如果机头机尾圪窝大于3米,并且没有采取措施,处罚队长、书记各300元/次,技术员200元/次,操作工100元/次。

五、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

2017年10月3日

煤矿支护材料回收管理办法2017-03-09 11:25 | #2楼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矿整体思路,进一步切实加强成本管理,夯实生产材料管理工作,最终实现降本增效,现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回收的支护材料和指标

(一)应回收的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单体液压柱、π型梁、金属支架、板梁、道木。

(二)应回收的支护材料指标:

1、工作面侧废旧锚杆、梯子梁回收率100%。

2、锚杆托盘回收率不低于90%(5.0×3.1m的巷道,回收顶和工作面侧,每推进1米回收20个)。

3、锚索托盘回收率不低于90%(5.0×3.1m的巷道,每推进1米回收3个)。

4、锚索防射器回收率100%(5.0×3.1m的巷道,每推进1米回收3.33个)。

5、单体液压柱回收率100%,与单体柱配套的部件三用阀、三用阀防射器、单体柱防倒链均是100%。

6、金属支架回收率100%。

7、道木100%,π型梁100%,板梁根据具体情况尽量回收。 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二、支护材料回收管理细则

(一)单体液压柱回收管理细则

1.单体液压柱由生产科全面负责管理发放,并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说明每根支柱编号、使用部门、入井时间、升井时间及维修、报废记录,以便及时了解使用及回收等情况。

2.单体液压柱由供应科负责采购,需求量购进计划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申请。

3.单体液压柱新柱由库管科负责出入库管理。并提供有关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技术科负责出库发放,否则不得入井使用。

4.机修厂负责单体液压柱的分类堆放和维修工作,建立可维修区、报废区,并分别挂牌管理。维修区内不同规格的单体柱要分开整齐堆放,并保证编号完好。报废区内的单体液压柱编号牌由生产科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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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维修后暂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及井下各使用地点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统一兑至南巷口或运输队指定地点堆放,不同规格要分开堆放。

6.使用队组如需使用单体液压柱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单体液压柱使用申请表,说明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生产技术科科长审核后,统一发放。

7.单体液压柱入井前必须由机修厂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单体液压柱在井下储存3个月以上或使用超过8个月以上,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必须再次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井下所有单体液压柱必须保证编号完好,上齐三用阀并封堵三用阀进液孔。

8.需要进行维修的单体液压柱回收至井上时,使用队组必须

提前通知生产技术科,并说明数量、编号及每根单体柱的维修情况,经生产技术科清点确认后进行登记,否则,缺少一根按相关规定对使用队组进行处罚。

(二)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回收管理细则

1.综放队要把回收的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在井下分类摆放并且进行统计,根据回收材料实际存放量,每半月或一个月移交一次。

2.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和锚索防射器要按照完好的和需要维修的进行分类整理和清点,由综放队兑到井上或在井下现场把可以直接使用的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和锚索防射器与综掘队组进行移交,交接双方及生产技术科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五份,三方各留存一份,一份交调度室存档,一份交结算科,结算科根据市场价的一半对接收部门下个月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3.对于变形的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以及废旧的锚杆和梯子梁,机修厂要对其中可利用的进行维修后再利用。对废锚杆、废梯子梁和确实不能利用的其他支护材料经过生产技术科确认后做废品处理。

4.回收的材料要分类存放,对可直接利用的由调度室根据各队组需求进行调配使用。

5.综放队组在移交支护材料时,首先填写由调度室提供的《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物料调度员签字后,通知生产技术科和接收部门,经三方同时清点确认后签字,方可作为统计依据,否则其数量将不予以计算。

6.洗煤厂在原煤运输过程中用除铁器回收到的支护材料,根据情况进行移交,月底给予适当奖励。

(三)金属支架回收管理细则

1.我矿地质条件复杂,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受断层和陷落柱影响,顶板破碎、巷道下沉严重,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在掘进过程中对地质构造区域和顶板异常区域使用金属支架进行了加强支护。

2.综放队组在推进到金属支架支护区域时,要边推进边进行回收,现场分好坏进行管理,每半月或者一个月兑运一次,兑至井上后,通知生产技术科和机修厂,现场对回收情况进行清点,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机修厂对坏的金属支架进行修复后再利用,对于确实无法修复的,做报废处理。

(四)道木、板梁、π型梁回收管理细则

1.综放队要把回收的道木、板梁在井下分类摆放,码放整齐,且进行数量统计做好记录。每个月统一汇报到生产科和调度室,对有需要的部门进行统一分配。

2.综放队要做好π型梁使用情况,数量统计清楚,入井数量和工作面总数要核实准确。把在工作面支护中损坏的π型梁整理到指定位置,同时在《大阳煤矿分公司物料回收申请表》上签字,一式三份,三方各留存一份。机修厂对损坏的π型梁进行修复后再利用,对于确实无法修复的,做报废处理。

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三、奖惩办法

生产科每月月底根据综放工作面推进进度和原巷道实际支护情况进行应回收材料统计。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综放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无特殊原因未进行回收的将加倍处罚。

(一)单体液压柱回收管理奖惩办法

1.使用队组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并设一名兼职的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液压支柱的管理、移交、验收和牌号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每周派人到各使用地点进行检查,作业队组要派人协助清点,如果实际清点数量与领取数量不符,每根罚款1500元,没有编号或编号不全的,对使用队组负责人一次罚款200元,单体液压柱回收时不得丢失三用阀,否则丢失一个三用阀处罚使用单位200元;不得丢失防倒链,否则丢失一个防倒链处罚使用单位20元。

2.机修厂负责单体液压柱的分类堆放和维修工作,建立可维修区、报废区,并分别挂牌管理。维修区内不同规格的单体柱要分开整齐堆放,并保证编号完好,否则对负责人罚款200元。报废区内的单体柱编号牌由生产技术科回收。

3.维修后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及井下各使用地点暂时不使用的单体液压柱统一兑至南巷口或运输队指定地点堆放,不同规格要分开堆放,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各使用队组如需使用,必须向生产技术科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科科长签字同意,运输队方可运输。否则,缺少一根按丢失处罚运输队,每根罚款1500元。

(二)锚杆、梯子梁、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索防射器回收奖惩办法

如高于规定回收率,超出部分,每个锚杆托盘奖7元,每个锚索托板奖46元;如果低于规定的回收率,将按上述奖励金额的双倍进行罚款。丢失锚索防射器每个罚款20元。

(三)金属支架回收奖惩办法

金属支架必须按要求进行回收,无特殊原因未回收的每架罚款1000元。丢失工字钢梁或工字钢腿一根罚款500元,丢失U型钢腿每根罚款150元,丢失卡缆每个罚款50元,丢失板肖每个罚款30元,丢失拉杆每根罚款2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元。

(四)道木、板梁、π型梁回收奖惩办法

对道木100%回收,无特殊情况未回收的每根道木罚款100元;π型梁100%回收,无特殊情况未回收的每根罚款1000元。板梁不能回收的要书面请示,经领导签字后可据实减免;无故不回收的板梁每根按300元处罚。对于顶、帮压力大等特殊情况不能回收的,相关队组要提出书面请示,经领导审核后,据实给予减免。

(五)材料费用核减

生产技术科每月对回收情况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经领导审核后报生产结算科,生产结算科对于罚款金额在该队当月工资总额中全额扣除。综掘队接收的材料,生产结算科根据市场价格的一半对接收单位下个月的支护材料费用进行核减。

生产技术科

2017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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