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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养老保险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22-09-25 05:09:21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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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养老保险现状的思考与建议

养老保险模式从资金筹集和支付的财务角度划分可以分为三种:即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老龄化危机的加重,中国选择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当前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仍处于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以对三种保险模式各自的特点比较为基础,简要分析了现行中国养老保险模式的不足之处,并对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自己不成熟的建议。

一、三种养老保险模式的简要评析当前,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各式各样,但从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和支付的财务角度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下面将这三种模式各自的特点做一简要分析。

(一)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度,是上一代人的养老金由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支付,其实质是收入在代际之间重新分

配,有较多的统筹互济的色彩。其特点是养老金从筹集到支付都在现时完成,实现当年收支平衡。若出现入不敷出,则由政府财政补偿差额,承担最后保底责任。该制度具有的优点有:管理成本低,体现社会互济功能,能实现社会成员之间横向分配,所领取的养老金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不存在基金的保值增其缺点是社会保障需要的资金值问题。

缺口大,经不起经济波动和人口结构变动的冲击,在人口老龄化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会出现缴费困难和支付危机。其缴费和所获收益关联性不强,从而缺乏激励机制。

(二)完全积累制

完全积累制又称基金积累制,是同一代人自己在工作期内缴费积累以支付退休时的养老金,是个人收入纵向平养老金从筹集到支付在衡调剂的尺度。

人生生命周期内完成,收支在一个生命周期内达到平衡。通常先预测未来退休时的养老金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确定缴费率,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劳动者的缴费、基金存储产生的利息与基金投资营运所得的利润。个人账户的总积累成为今后退休时的养老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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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的支付水平按以收定支(DC型)的原则确定。这种筹集方式统筹互该制度具有的优点济的色彩相对较少。

有:能够形成庞大的资金积累,可以避免人口老龄化时的保险金支付风险,而且对个人有明显的激励;能够通过储蓄效应、投资效应促进资本市场发育与经济发展,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非常紧密,能够避免逃费和代际冲突。其缺点是对基金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并要承担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同时由于周期长,受通货膨胀和物价水平变化的影响较大;过分强调个人的自我保障,缺乏人们相互间的共济性。

(三)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介于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是当前工作的一代人缴付养老保险费用,一部分用于上一代人,其目另一部分为自己的未来预先积累。的是希望能够实现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之间的结合,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其优点是它是一种比较折中的社会保障模式,既能够抑制现收现付制下因福利刚性所带来的支付危机,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下年金收入过度不均的缺陷,适合中国的国情。其缺点是依旧

不能完全应对老龄化趋势的冲击,财务的可持续性依旧较差。

二、中国养老保险现状

(一)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

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期,中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据相关的统计资料显示,到1999年10月,中国60岁以上老人已达1.26亿,约占人口的10%,中国已开始进入老年型国家。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在2017年底,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达到1.6714亿,。在上面养老保险占人口总数的12.5%

模式的对比中我们得知,现收现付制无法应对老龄化冲击,将会使缴费和支付陷入困境,为了使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必须改变现收现付制。基金制尽管能很好地应对老龄化风险,但面临着很大的保值增值的压力,并对基金管理和运行水平有很高的要求,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状况和基金管理水平还很难达到其要求的高度。同时,一直以来中国实行现收现付制的资金筹集模式,一下子转到完全积累制,使得年轻一代不仅要承担上一代的养老,而且要对自己的养老基金进行积累,很明显会使现在工作的一代面临双重压力,缺乏政策的连续性和衔接性。在这种情形下,中国政府选一择了部分积累制。选择部分积累制,方面是为了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冲击和压力,另一方面也顾及了社会公平———代际转移支付,强化了社会再分配的功能,有利于提高全体国民的福利水平。由此可见,中国选择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障模式,是由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所决定的,选择这一模式,是一种必然,也是一种无奈。现阶段,中国政府具体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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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有利于调整国家、企业、个人三个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了

三者责任共担的机制。责任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保险费,政府承担社保机构的管理和运营费用,在基金不足的情况下由财政拨款加以补贴,分散了原来只有企业养老的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个人自保意识淡薄的现状。另外,加强了缴费与收益的连接性:不缴费者不受益,多缴费者多受益,增强了人们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促进了多层次社保体系的形成。

(二)中国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弊端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是中国所特有的,也是符合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对中国养老保险的发展起到了巨大促进作用。但这种体制毕竟是一项刚刚开始尝试、十分不成熟的新体制,有待于完善和改进。要对现行体制进行完善与改进,必须首先明确其所存在的弊病和问题。

1.个人账户名不符实,债务问题严重。我国当前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中,为职工建立的个人账户只是一种记账手段,并没“名义”的或空的账户,有积累资金,是因为企业与在职职工向个人账户的缴费的大部分已经用于支付现在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了。已经退休的人员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没有为自己的养老保险基金进“缺行积累,从而形成了养老保险金的口”或“隐性债务”(根据世界银行《老年保险:中国的养老金体制改革》的解释:隐性债务指从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的个人账户过渡过程中,需要支付给目前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现值和目前的在职职工应积累的养老金现值)。目前这笔欠债是由企业缴纳高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偿还的,即企业要同时承担退休职工养老之需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任务,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

重,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另外,由于企业承担很高的养老保险费率,加大了企业的劳动成本,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增加了工人就业的难度。

2.基金保值增值的幅度太小,弹性由于收缴与刚性支出的矛盾日趋突显。目前中国基金运行的水平不高,国务院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它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这种基金管理理念,是从基金的安全性角度出发的,但显然这种方式会降低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加上通货膨胀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使得基金保值增值的难度加大。当基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时,其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与现收现付制相比,就没有什么明显的优势可言。实现基金的高效率运作和保值增值,是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3.退休年龄偏低,且男女性别在退休年龄上差距较大。退休年龄的高低决定着领取养老金时间的长短,退休年龄越高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短,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少。而退休年龄越低,则意味着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即用于支付养老金的基金需求就会越多。所以退休年龄这一变量也是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我国规定男性退休年龄行的关键因素。

为60岁,女性为55岁(女工人为50岁),偏低的退休年龄是导致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加上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提高造成我国人口的老年赡养比不断攀升,有关专家预测我国2000年老年赡养比为10%,2017年为18.6%,2020年为26.3%,2030年为40.2%,2050年为58.7%,2060年为60.3%。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要明显高于男性,而且在老龄人口中女性占的比例也远远大于男性,在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5年(女工人要早十年)退休,这不仅导致我国养老金

柴达木开发研究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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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压力加重,而且也不利于妇女权益的保障。中国男女工人的退休年龄相差十年,这一差距是世界上男女退休年龄差距中最大的。众所周知,女性的平均寿命长于男性,女性过早的退休,使得女性只能维持低水平的保障,对维护女性权益是相当不利的。

三、对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现行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是一种处于探索中的模式,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针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多方筹集资金,设法偿还隐性债务,让个人账户的“空账”变为“部分实账”

个人账户的空账是由养老保险体制转变造成的,是制度转轨所带来的问题。目前仅仅依靠提高企业缴费率和动用在职人员的养老金来填补养老保险基金的欠债是不合理的,国家和政府应该担当起相关责任,对解决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学者的一些建议可以参考:(1)从国有资产或土地批租收益所得中划出一部分资产转入养老保险基金;(2)各级政府在每年的财政收入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纳入养老保险金,进行补如开征偿;(3)增加税种或提高税率,遗产税、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现有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用增加的税收收入补偿养老保险基金;(4)发行养老保险债券。这种办法主要是将旧的隐性债务转变成新的明确的债务。通过债务集资的作用将承受费用负担的时间向后延长。

(二)通过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调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真正解决养老金保值增值问题,需要建构新的养老保险基金框架,即中央政府管制下的、强制性的个人账户储蓄计划。法律强制企业和职工按一定比例

缴费,缴费完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退休后按照其账户上的缴费积累和投资回报总值,以年金形式领取养老金收入。企业和个人有权选择基金的投资运营方式。在这种设计下,养老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投资,从理论上可以解决基金投资运营的问题。当然,要最终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待于金融市场和投资体系的完善,同时,对基金运行的水平也必须提高。

(三)企业采用弹性退休年龄,事业和机关单位降低工资替代率

中国当前实行男60岁、女55岁(工人50岁)的统一退休年龄制度,并且工资替代率一直较高。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条件的改进,人们的寿命普遍延长,这使得社会承受着巨大的养老保险负担。与发达工业化国家相比,中国的退休年龄偏低(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工业化国家男性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及以上,女性为60岁及以上)。同时,相当一些行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可以提高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增长。但直接提高退休年龄,会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我个人认为解决这一冲突稳定。所以,

的办法是将退休工资替代率与退休年龄挂钩。假如当前某企业法定退休时的工资替代率为80%,可以按每迟退休一年工资替代率增加2%的方式递增,这样,既可以发掘潜在的生产力,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减轻了社会的养老负当前一些事业和机关单位实担。当然,

行百分之百的替代率,事业和机关单位提高退休年龄不利于新人的培养并会增加社会就业难度,所以我个人建议在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应该降低这些行业和部门的工资替代率。这样,就会为整个社会节约养老保险资金,促进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改革过程中,尽管有不同的学者对具体模式的选择持不同的态度,诸如程永宏认为,人口

老龄化并不必然导致现收现付制发生支付危机,基金积累制积累起来的只是名义上的货币财富,不可能直接作为养老的来源,这就意味着养老所需实物必然是具有较强调节收入差距的再分配功能的现收现付制。封进认为,中国养老保险的混合体系中,现收现付部分有加强的趋势,政府已经开始尝试加强现收现付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比重,并消弱个人账户的部分。但我认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更符合中国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尽管这种模式目前刚刚起步,仍旧处于探索阶段,但这种模式毕竟是顺应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提出来的。确实,在当前条件下,要完全放弃现收现付制是不现实的,但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完全坚持现收现付制必将使养老保险体制陷入危机。我们当前也不具备完全积累制的条件,同时由于完全积累制缺乏代际间的分配功能,与传统的中国养老制度也不相容。所以,我们在探索中应不断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不断完善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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